关于做好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
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11]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兵团招生委员会,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要求,2011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强化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打违规舞弊。要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确保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保密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防严打团伙舞弊、兜售作弊工具等违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同时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适时进行招生考试预警和案例宣传。继续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努力降低考场违纪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二、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和欺骗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提高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质量,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对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招生计划。要加强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促进函授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在保证面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远程辅助教学能力。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历资格的审核。
四、精心组织,合理设置报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往年成人高考报名人数,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地区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考。2011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0日),网址:http:// 124.117.250.18。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
各地(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网络调试工作;制定本地区的网上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网上报名的数据管理,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安全,确保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一览表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4、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